被宣告失踪甚至死亡后回来,房产还能要回吗?

提问人:敏1985    提问时间:2020-08-03      共有1条答案

浏览次数

606

《民法典》该如何定义

以前经常看电视剧,某人因为种种意外,在深山老林困了几年,然后好不容易恢复记忆,经历种种困难回到原来的家,经常的剧情是房子已经是别人的了,老婆已经是别人的老婆,孩子也变成了别人的孩子。
假设突然遭遇意外失踪,根据《民法典》该如何定义呢。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也就是说,正常来讲,如果你下落不明4年,或者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两年的话,那么你老婆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你已经死亡了。然而,在这一条下面还有一个补充。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如果某一天,你遭遇了某场意外,连有关机关都觉得你肯定是没救了。那么你的老婆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申请你宣告死亡。
但万一你洪福齐天,并没有死亡,于是你过了几个月后又回来了,那现在情况会怎样呢?
首先,你要宣告自己还活着,这个是不成问题的。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那么,变成一个有身份证的人以后,下一步是,你的财产又怎样呢?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不用担心你的财产(包括房产)会被占用,你的钱如果没有被挥霍一空,那么是非常大的机会可以要回来的,当然还能直接拿回自己的房子
 
民法典是人民的生活百科全书,保障人民作为自然人的权利,是民法典制定的初衷。
 

 

润西 回答于 2020-08-03 13: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