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购房定金,还能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吗?

定金和违约金在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房产交易来说,金额庞大更需要重视。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个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真实案例。

提问人:午夜    提问时间:2021-10-13      共有1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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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个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真实案例

定金违约金在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房产交易来说,金额庞大更需要重视。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个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真实案例

 

- Basic case -

● 业主梁某与买家张某、伍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45000元,任意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每日须按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按房屋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 2020年9月2日,业主梁某收到定金5万元。2020年9月28日张某向业主梁某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作出放弃定金的意思表示。2021年1月6日业主梁某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起诉买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4500元。

 

裁判要旨

● 因涉案合同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已有明确约定,法院判决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104500元,业主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买家退还定金5万元。

● 虽然本案业主(守约方)不可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定金,但是业主(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以下情形:(1)若业主选择不解除合同,可以主张逾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若业主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定金退还给买方或者没收定金,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适用条款。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例如:因发生疫情,无法按时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例如:因房价下跌,买方在合同约定办理资金监管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自己不买了,卖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例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办理资金监管手续,经买方催告后卖方仍未履行的,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

《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房产刘丁 回答于 2021-10-13 1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