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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二手房交易的坑,你可以爬出来

发布时间: 2020 - 05 - 31

 
相较于新房而言,二手房交易的流程复杂,一不留神,就可能“入坑”。找房侠作为一家历史悠久、专业靠谱的地产中介品牌,发现很多人在首次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都入过不少坑。小编总结出二手房交易最频繁出现的几个问题并给与解决方案,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首次置业的人。

 

陷阱1

 

你选择的经纪人是否有实名服务牌?

 

最近小编重温电视剧《安家》,买房人在跟着女主角看房后,觉得安家天下的佣金太贵,选择了低中介费的阿拉丁中介,殊不知是不负责不专业的中介,没有做产调,房屋被查封了,损失巨大。

 

 

杭州住保房管局有案例说明,客户许先生找到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在经纪人A的推荐下准备买下一套房子,结果A告知其只负责找房,后续工作需要B来洽谈。后续洽谈中,发现B对于房屋过户等业务知识都一知半解,还向许先生索要除约定的中介费外的所谓“按揭代办费”。经事后调查,发现B并不是该中介的员工,也没有专业培训证书。

 

陷阱2

 

合同

 

现代人,对于合同、协议等需要签字的文件都不是十分仔细上心,往往这时候就会掉入陷阱。更别说定金、订金、意向金,更是傻傻分不清楚……以下几个事项,你需注意: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适用于一手、二手房)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券担保的一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因为目前并没有关于订金的明文规定。

 

“订金”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的订金即可,无需双倍赔偿。

 

 

二手房买卖时,“意向金”的含义

“意向金”也不是法律概念。其究竟是订金还是定金,关键在于意向合同中具体条款的约定。如果意向合同中有意向金转为定金或者约定一旦违约需要双倍赔付等条款的,按照定金的实施方法进行操作。

 

如果意向金合同中没有写明“定金”字样或者没有明确类定金义务的相关条款,则不能理解为“定金”。若无法根据合同本身内容确定,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

 

对于房屋信息,还要看清楚以下几点:

1、查看权利人。是否与合同当事人姓名一致。

2、查看房屋面积。是否一致与房屋出售总价也会有较大分歧。

3、查看附记页。可获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限制交易等信息。

4、查看分户图。可获取建成年份等信息。

 

除了买房群体,卖房群体会遇到的陷阱也不少,如:疯狂压价为促使快速成交等;硬伤户型房源;故意营造挂牌房源多竞争大的氛围,让房东挂低于市场价的房子等等。买房、卖房都不容易,辛辛苦苦攒的钱或许还掏空了家中其余四个口袋的积蓄,的确要擦亮双眼,愿你我都能“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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